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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4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

对海关实行简化申报备案管理的免税、保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选择“极简”或者“次简”方式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一、填报栏目

(一)“极简”方式需填报栏目。

境内收发货人、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自动生成)、备案号、境外收发货人、航次号、提运单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随附单证及编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申报单位等28个栏目。

(二)“次简”方式需填报栏目。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极简”申报方式需填报栏目的基础上,还需填报许可证号、启运港、经停港/指运港、货物存放地点等4个栏目。

二、填报要求

(一)单价栏目填报要求。

进境货物单价,按照同一项号下进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和的单位价格填报。

出境货物单价,按照同一项号下出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和的单位价格填报。

(二)总价栏目填报要求。

进境货物总价,按照同一项号下进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总和填报。

出境货物总价,按照同一项号下出境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费用或价值之总和填报。

(三)其他栏目填报要求。

其他栏目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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