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2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外商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制定。

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3C证书复印件:http://www.cccsha.com/3czsfyjcx.asp

3C标志购买:http://www.cccsha.com/3cbzbtgm.asp

3C证书到期换证:http://www.cccsha.com/3czsdqhz.asp

3C证书变更:http://www.cccsha.com/3czsbg.asp

3C证书新申请:http://www.cccsha.com/3czsxsq.asp

3C认证申请书下载:http://www.cccsha.com/3crzsqxzzq.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