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18年修正本

第一章总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查询3C证书-3C证书复印件查询办理流程指南:
http://www.cccsha.com/information.asp?id=104
购买3C标志-CCC标志购买办理流程指南:
http://www.cccsha.com/information.asp?id=138
3C证书变更-3C证书变更办理流程指南:
http://www.cccsha.com/information.asp?id=194

申请3C证书-3C证书新申请办理流程指南:
http://www.cccsha.com/information.asp?id=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