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

3C认证变更-摩托车3C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GB 20073-2018、GB/T 24157-2017有关要求

3C认证变更

摩托车3C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

及执行新版标准GB 20073-2018、GB/T 24157-2017有关要求

GB 20073-201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24157-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将于近日实施,分别替代 GB 20073-2006、GB/T 24157-2009(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修订了CQC-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附件2:摩托车产品型式试验方案中增加GB 20073-2018、GB/T 24157-2017标准的内容;表2中的“车速受限车辆的最高车速”修正了备注要求,增加了表4 GB 20073-2018检测项目,修订了表5制动软管的具体型式试验项目,修订了表6中的相关标准,如删除了GB 18409-2013、GB18099-2013、GB23255-2009,并修正了相关的型式试验项目。

   2、附件3: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试验项目中增加GB 20073-2018、GB/T 24157-2017标准的要求。

   3、附件7:摩托车单车认证管理要求中修改了附表1摩托车单车认证结构及技术参数的部分信息,增加了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信息;修改了附表2单车认证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增加了GB 14622-2016、GB 18176-2016型式试验项目,修改标准GB 20073-2006为GB 20073-2018。

 二、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自201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应采用GB 20073-2018、GB/T 24157-2017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按照GB 20073-2018标准要求,自本公告发布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可依据GB 20073-2018进行型式试验。

   2、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GB 20073-2018、GB/T 24157-2017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GB 20073-2018,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申请认证和已获得旧版标准证书的产品应符合GB 20073-2018的要求。标准中有过渡期要求的条款,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认证两轮摩托车实施,自2020年7月1日起对所有已获得认证的两轮摩托车实施。

   4、对于在相关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变更。

变更3C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变更办理流程指南:
http://www.cccsha.com/information.asp?id=194

申请3C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新申请办理流程指南:
http://www.cccsha.com/information.asp?id=111
派生3C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ODMOEM办理流程指南:
http://www.cccsha.com/information.asp?id=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