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

3C认证变更-住宅保护装置和其它电源功耗电器的外壳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17466.24-2017有关要求

3C认证变更

住宅保护装置和其它电源功耗电器的外壳产品

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17466.24-2017有关要求

住宅保护装置和其它电源功耗电器的外壳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3C认证标准GB/T 17466.24-2017(以下简称“新版3C认证标准”)已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3C认证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替代GB/T 17466.24-2008标准(以下简称“旧版3C认证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住宅保护装置和其它电源功耗电器的外壳产品认证执行新版3C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3C认证标准或者旧版3C认证标准申请3C认证;自2018年2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3C认证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3C认证标准3C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3C认证标准强制性认证3C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3C认证标准3C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提交转换新版3C认证标准3C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3C认证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3C认证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3C认证标准3C认证证书。旧版3C认证标准3C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3C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9年5月1日前仍未完成3C认证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3C认证标准3C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8年2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3C证书转换。

  四、本公告中对住宅保护装置和其它电源功耗电器的外壳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3C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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